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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说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再加力!小伙伴们快来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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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5-20 0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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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云南税务
标题:
【小云说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再加力!小伙伴们快来围观~~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Y5OTEzNQ==&mid=2651960818&idx=3&sn=b4cfd2b9e4ce8baf2b8c5951c16eabd7&chksm=8b490262bc3e8b748bf7fcbef0ea588048f831f989551783479a45d23d8f8c191f37a8dd6a7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7
二维码:
-
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断加大,有力促进了企业创新。
要
闻
回
顾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1月1日起实施该政策,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预计可在去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会议同时还提出,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这一制度性安排,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
为落实这一支持企业创新的有关举措,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2021年第13号公告,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小伙伴们就趁热打铁,跟上小编的节奏一起来学习吧!
01
优惠内容
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
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
?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02
享受主体
主体
制造业企业
NO
.1
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
NO
.2
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03
享受方式
企业预缴申报当年
第3季度(按季预缴)
或
9月份(按月预缴)
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办理方式
★自行判别
★申报享受
★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符合条件的企业
★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注意
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最后,我们再来捋一捋不适用的情形,大家一定要牢记哦~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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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税务
供稿:临沧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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