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2806
Tax100会员
32865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贵州
›
便民办实事丨子女继承房屋要交哪些税?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437
|
回复:
0
便民办实事丨子女继承房屋要交哪些税?
[复制链接]
贵州政策君
贵州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6197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26197, 距离下一级还需 62691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26197, 距离下一级还需 62691 积分
积分
26197
发消息
2021-5-19 00: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贵阳税务
标题:
便民办实事丨子女继承房屋要交哪些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Y4NjQ4MA==&mid=2650548070&idx=1&sn=99d4d577e4e167dfc4d03ba3a859dabd&chksm=839644d9b4e1cdcf3826e082a4151024b6f21706955f1936f67f82a833fff7b0e09c89c73d0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8
二维码:
-
点击上方 蓝字 关注我们
纳税人1:
我现在年纪大了,名下的房产以后想拿给子女,这要怎么办啊?现在办过户和我百年以后办理的税费一样吗?
纳税人2:
以前父母在世的时候名下有房产,现在已经成为遗产了,我要怎么办理到我的名下呢?还要交钱吗?
纳税人3:
我之前看到《民法典》出台,新规提到独生子女只能继承到父母部分房产?是这样吗?
纳税人4:
不如我们还是请靠谱官方来解答吧!@贵阳税务!
好的!安排!
HOUSE
房/屋/继/承
About Inheritance
目前,买卖、赠与和继承是个人获得住房的主要方式。之前我们贵阳税务在官微上已经为大家科普了买卖和赠与这两种方式的税费啦,对这两种方式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
《干货!个人二手住房交易买卖双方要交哪些税》
《我要把贵阳的房子过户给“亲朋好友”为啥还要交税?》
了解一下,有什么其他问题也欢迎大家留言!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
继承
。
买卖和赠与都是房屋产权人
在世
的时候,可以选择的过户方式;而继承只能是在房屋产权人
过世
的情况下,办理过户的方式。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这样看来,在没有遗嘱却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独生子女很可能只能继承到父母的部分房产。如果房屋产权人没有遗嘱,其他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那就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后再办理了。
为了避免纠纷,房屋产权人可以选择在世时通过买卖或赠与办理房屋过户,也可通过有效的立遗嘱方式提前对房屋产权进行处置。
现在我们来说说继承房产,
需要缴纳哪些税呢?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税率为万分之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
印花税减半征收。
政策拓展:
房屋继承,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免征增值税。
房屋继承,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房屋继承,不征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房屋继承,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规定,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温馨提示:
继承所得房屋再次转让税费如何计算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小贴士:
继承取得所有权,税费简单条件严;
若想再次办交易,个税税率要牢记。
还有关于不动产的涉税问题,欢迎评论留言,我们下期再见!
供稿:
南明区税务局 樊祥玉
审核:
贵阳市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科、个人所得税科、货物与劳务税科、纳税服务科、纳服(税宣)中心
-END-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