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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营改增”行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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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25520
发文单位: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0号
文件名: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营改增”行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4-07-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0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营改增”行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0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营改增”行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0号
  全文有效
  2014-07-01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适应“营改增”相关政策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现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公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中部分行业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58)”中,已实行“营改增”且全额开票计收入的“货物运输代理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5821)”的企业,其应税所得率为7%。
  二、“广告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724)”中,已实行“营改增”且全额开票计收入的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企业,其应税所得率为10%。
  三、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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