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13年第3期)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12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13年第3期)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12号
全文有效
2013年8月27日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截至2013年6月30日,下列纳税人已被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现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仍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追征。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