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59
  • Tax100会员 33133
查看: 524|回复: 0

[公积金] 津公积金委〔2020〕2号 关于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126
2021-5-7 14: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fgjj.cn/tjgjjcms/mainSitePc/regalutiondetail.jsp?id=313473
发文单位: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津公积金委〔2020〕2号
文件名: 关于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6-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津公积金委〔202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有关政策,现将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不做调整,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
    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二、缴存比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做调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三、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有关要求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计算口径核定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缴存基数,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上、下限规定,保证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顺利调整。
    五、有效期及其他规定
    本通知有效期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我市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此件主动公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