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变化
2021年度大纲修订根据相关政策变化对部分章节内容进行了补充和调整。
删除原“第十六章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和原“第二十章监察法律制度”两章内容。
二、具体变化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章名由“内容” 变为“理论”。
“行政行为内容”由“熟悉”变为“了解”;“行政事实行为”由“了解”变为“熟悉”。
“行政许可分类”由“了解”变为“熟悉”。
将原来的“第二节行政许可定”,并入“第一节”;将原来的“第四节行政可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并入“第三节”。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和“行政处罚的种类”由“熟悉”变为“掌握“。
“金融机构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由“熟悉”变为“了解”。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由“熟悉”变为“掌握”。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删除“受案”二字。
“行政诉讼管辖的具体种类及要求”进行细化。
“行政诉讼第三人”由“掌握”变为“熟悉”;
“行政赔偿诉讼”由“掌握”变为“了解”;
“行政诉讼的执行”由“了解”变为“熟悉”。
第七章 民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权利的保护”由“熟悉”变为“了解”;
“法人的特征、分类”由“熟悉”变为“掌握”;
“行为制度”变为“法律行为制度”;
“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的形式”由“掌握”变为“熟悉”。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相邻权”由“熟悉”变为“了解”。
第九章 债权法律制度
“掌握合同的救济(违约责任)”变为“掌握合同的救济”;
“熟悉各类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变为“熟悉特别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十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
“熟悉亲属关系制度”变为“熟悉亲属关系”;
“掌握遗产的处理”变为“掌握遗产的处理规则”。
1.新增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转让。
2.变动
第十二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合伙企业的特征”由“熟悉”变为“了解”;
“熟悉合伙企业的一般法律规则” 变为“了解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
“合伙企业的种类”变为“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并新增相关内容;
“掌握合伙企业的解散” 变为“掌握合业的解散事由”;
“合伙企业的清算”由“掌握”变为“熟悉”。
1.新增
熟悉设立登记。
2.变动
“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由“熟悉”变为“了解”;
“公司特殊形式”由“熟悉”变为“掌握”。
第十四章 破产法律制度
1.新增
掌握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2.变动
“破产原因”由“熟悉”变为“了解”;
第十六章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第三人参加诉讼”由“掌握”变为“熟悉”;
“熟悉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变为“熟悉民事诉讼各类证据的认定”。
第十七章 刑事法律制度
1.删除
“(一)了解刑法解释和效力“和“(五)行贿罪”。
2.变动
“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 变为“犯罪构成”;
“刑罚种类与刑罚适用” 变为“三、刑罚种类”“四、刑罚适用”。
第十八章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了解刑事诉讼” 变为“了解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熟悉其他诉讼参与人” 变为“熟悉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
“强制措施” 变为“刑事强制措施”,删除其下的“了解强制措施的撤销、变更与解除““了解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强制措施”两部分内容。
“侦查与提起公诉”“刑事审判程序”变为“刑事诉讼程序”,删除其下的“了解刑事审判”“了解特别程序”两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