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车船税、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 契税、环境保护税、 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二、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4-10),《暂停执行文件和条款清单》(附件11)所列文件、条款同时暂停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1.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2.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3、3.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4、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1).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5、5.《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6、6.《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7、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8、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9、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10、10.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11、11.暂停执行文件和条款清单.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