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88
  • Tax100会员 33283
查看: 886|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潮州市2017-2018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1-4-9 10: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czs/2020-12/28/content_cc702557d14541c8a313e2a16b34ab28.s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20年第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潮州市2017-2018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0-1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潮州市2017-2018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20年第2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和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潮州市2017-2018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核定征收条件的,税务机关通过适用本《标准》测算其“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二、适用时间
税务机关通过本《标准》测算“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时,适用时间以房产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如竣工验收时间无对应工程造价的,按竣工验收年度向前追溯的原则,以最接近一个年度工程造价为准。
三、争议解决机制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按照《标准》核定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税务机关认定后,予以调整。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装饰材料清单、绿化苗木清单等。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潮州市2017-2018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


  • 潮州市2017-2018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潮州市2017-2018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xls

96 KB, 下载次数: 77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