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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一照一码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变更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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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24798
发文单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一照一码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变更的温馨提示
发文日期: 2017-1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一照一码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变更的温馨提示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一照一码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变更的温馨提示
  全文有效
  2017-12-14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2017年年底前要完成已登记企业向“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过渡期结束后,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如果您在2015年10月1日前已取得营业执照,但尚未换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我们建议您立即向工商部门申请换照;如果您已换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但在地税部门仍然使用15位的纳税人识别号,2018年1月1日起,我们将把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为不影响您网上申报和缴税,建议您在2018年1月15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变更三方协议和数字证书,重新办理网报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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