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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合伙人是按照股权分红缴纳个税还是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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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 17: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然人合伙人是按照股权分红缴纳个税还是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若合伙人之间互相转让股权,对获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是按照财产转让中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照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原则缴纳生产经营所得?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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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 17: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8195;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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