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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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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6 09: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neimenggu.chinatax.gov.cn/zcwj/zxwj/201908/t20190809_694825.html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原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报告
发文日期: 2017-01-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本帖最后由 wuhan 于 2020-4-16 09:25 编辑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内依法行政办发〔2016〕4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比照考评内容和考评指标,认真梳理2016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现将自查自评工作情况函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自治区地税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各类文件中取消的涉及地税系统的行政审批项目,组成2个督察组对各盟市地税局是否存在明放暗不放、形放实不放情况、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仍按审批方式管理,有无自行给予过渡期、暂缓执行或变相继续审批等情况进行督察,通过盟市自查和实地督查。各盟市局按要求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没有出现自行给予过渡期、暂缓执行或变相继续审批情况。

  对已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及时制定配套措施,以确保下放的4项行政审批事项坚决贯彻落实到位。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涉及地税机关的“下放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减免房产税”提出了落实意见;对企业所得税归地税局管理的纳税人,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进行减免税资格认定时,由过去的区局或盟市局认定(按注册资金金额分别认定),改为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

  2016年3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0号),我局及时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事项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将内蒙古自治区地税系统实施的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事项予以取消。至此,自治区地税系统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计5项。

  2.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依法调整行政权力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我局把贯彻落实《办法》作为当前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对我局的行政权力再次进行了清理比对,没有需要调整、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3.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我局共涉及一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即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此项审批流程图由国家税务总局年初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文统一印发全国执行,我局没有再优化该审批流程图的权限。

  该项行政审批事项由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2016年共计受理5户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基层主管税务部门调查,并经相关旗县地税局、盟市地税局审核,对认定情况属实,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申请进行了上报,内蒙古地税局根据《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有关延期缴纳税款的相关要求,共对5户符合延期缴纳税款行政许可条件的纳税人进行了核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坚决予以退回。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保障了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并在后续督促主管税务机关对核准延期纳税人加强监督管理,截止核准延期结束日,上述5户企业已全部交清延期税款。

  加快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打造阳光透明的税务机关形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上述5户符合延期缴纳税款行政许可条件的纳税人在做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等媒介上进行了公示,保证了行政许可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法制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强市场监管

  4.开展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

  按照国家要求,明确规范了全区地税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公示工作的内容、责任分工及归集公示方式等工作。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信用信息共享公示工作的要求,我局信用信息公示内容包括:信用信息目录、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纳税信用评价信息、重大税收违法信息等;公示原则:分级产生、分级确认、分级推送;公示方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公示,同时推送至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纳税服务处牵头负责我局信用信息归集管理与共享交换工作,同时负责与自治区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衔接联络工作。目前,各级地税机关均与当地政府建立了纳税信用信息推送机制,截至2016年12月底,累计公示行政许可信息1448条,行政处罚信息18629条,其中自治区本级行政许可信息5条,行政处罚信息2条。

  5.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

  我局成立了以自治区地税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工作小组。召开联席会议,下发了“两库”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和时间进度安排。

  在2015年全区稽查工作会议上重点部署该项工作,要求各地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着手开展“两库”建设,明确我区随机抽查比例、频次等细则。2016年 “两库”建设工作已经完成。  

  编写 “双随机”业务需求,确定“双随机”软件系统开发,依托“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提取相关数据,建立后台数据库,按照指定指标随机摇号产生待查税务稽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应用“金税三期”稽查模块推送工作流程实施稽查检查。“内蒙古地税稽查随机抽查系统”已经在2016年11月试点上线,2017年1月1日全区推广上线。在内蒙古地税局门户网站建立“依法行政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栏目,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相关内容。

  目前我区“双随机”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取得了初步成效。各地在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基础上已基本建立了税务稽查对象名录库、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016年开展国地税联合随机抽查292户,开展房地产行业随机抽查148户,占房地产总户数的1.5%。

  (三)优化公共服务

  6.优化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并进行公布

  我局按自治区法制办要求,已经及时在内蒙古地税局网站公布了公共服务事项流程。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强化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在合法性审核过程中,注重由监督为主向服务和规范并重转变。2016年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事项的公告》等13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各发文处室均按审核意见进行了修改。对已公告的规范性文件都在正式发布30日内向自治区法制办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报备。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系统2010年7月1日以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展开自查,对未以公告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纠正整改,确保地税系统规范执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采取自上而下逐级清理的方式,区局按照总局的清理结果和各业务部门平时梳理情况清理本级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各盟市地税局、旗县(市区)地税局逐级按照上级清理结果进行清理。本次清理,自治区地税局清理规范性文件38件,其中全文失效废止的32件,部分条款废止的6件;各盟市地税局清理规范性文件105件,其中全文失效废止的91件,部分条款废止的14件;旗县地税局清理规范性文件51件,均全文失效废止。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需修订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要求,及时将涉及我局的送相关处室进行研究修改,汇总各处室意见后,将所涉及的6份文件的修订意见报自治区法制办。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2012年,我局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范围、重大行政决策听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及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等一系列制度。配套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实施做出详细的规定。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财务开支等均按照规则要求的程序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决定。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颁布后,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进行了学习,并要求区局机关的重大行政决策均应按照此规定办理。

  (二)加强合法性审查

  1.重大行政决策需经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

  2016年,对自治区地税局本级3笔超过500万元的重大项目指出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区局3次重大行政决策符合要求。

  2.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细则,重大行政决策需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按照要求,我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各盟市局聘请法律顾问。全区14个盟市级地税局已全部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在地税机关出台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法律咨询培训、税务行政应诉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区局3起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听取了法律顾问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联合自治区国税局共同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工作实施方案》,公职律师工作得到了区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在今年第二季度区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专门研究了公职律师工作。

  区局要求公职律师积极参与本单位行政复议、应诉、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工作,并申请领取了自治区统一的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书。下一步我们将在重大事项决定、规范性文件审核等方面积极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需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并按法定程序报备

  在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时,自治区地税局结合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对三个直属稽查局拟处罚50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提交自治区地税局重案审理委员会审理,税务案件专业性较强,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方面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需征求税政、稽查、征科、纳服等部门的意见,政策法规处在立足本部门工作基础上,将《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整合,在征求业务处室的意见后,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重大税务案件出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意见书)。2016年自治区本级有1件重大行政处罚,已经政策法规处会同业务部门审查。各盟市地税局将本局稽查局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向区局备案,2016年向区局备案17件。

  2.开展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和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组织各盟市地税局和区局各派出机构完成了2015年度税收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全区地税系统共评查税收行政执法案卷497卷,评出优秀案卷146卷,合格案卷350卷,不合格案卷1卷。区局组成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小组按照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对各盟市地税局上报的22卷案卷进行了认真评查,评出8卷为全区地税系统优秀税收执法案卷,并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区局机关本级不直接参与行政执法,没有行政执法案卷。

  (二)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1.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税务机关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求,对局机关、直属征收局、直属稽查局共计224名执法人员和25名监督人员的信息经过认真核对、逐一录入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配合自治区法制办组织了区局机关的行政执法培训和换证考试。并协同人事处配合自治区编办开展对全区地税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编制身份审核工作。

  2.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2005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明确将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作为各级地税机关对所属单位及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考核的重要手段。

  2005年以来,全区各级地税机关按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考核评议工作,并将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单位评比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实现了执法人员考核的精细化、科学化。

  近年来,随着征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行为、执法内容和外部执法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有考核评议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

  (三)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自治区地税系统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地税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纳税人所交罚款都是通过财税库银联网系统直接划转国库。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

  经区局人事处、监察室反馈,区局本级没有工作人员因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况。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根据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部署要求,我局积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体系建设。一是搭建网站集群平台。从2015年底开始,我局开始着手建设全区地税系统网站群平台,并于2016年9月1日全面上线,该平台涵盖1个区局主站、13个盟市地税局子站和158个旗县局频道,实现了全系统互联网站统一部署、统一管理、分级维护的运行模式。目前,我局网站设信息公开、办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四大栏目30多个子栏目,开设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务廉政之窗”“税收宣传月”“营改增试点”等多个专题栏目,并建有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纳税人学堂、纳税服务热线等,网站内容丰富,功能完善,性能运行稳定,发挥了信息公开、服务纳税人、服务税收征管的作用。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先后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内容等作出了全面详细的规定,对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提出了严格要求;制定了《税收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关于明确维护门户网站栏目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工作职责的通知》,明确了政府信息的发布流程和责任部门,保证了信息的按时发布和及时更新。三是丰富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税易APP、LED显示屏、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平台,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目前,我局在各新闻媒体刊登各类新闻宣传稿件300余篇,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500余条,微信公众平台关注用户5384人,编发38期推送各类信息185条,税易APP 发布信息950余条,12366热线日平均人工呼入量290次,LED显示屏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发布宣传信息300余条。四是突出综合保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形成了以办公室牵头综合协调,纪检监察、督察内审、政策法规、税政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责的政务公开领导体系。各处室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本级没有行政复议案件,全系统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件,复议机关均为盟市地税局。受理的6件行政复议,其中已办结4件、中止1件、申请人撤回申请1件。2016年内蒙古地税系统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自治区地税局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良好的税收环境出发,始终把税务行政复议制度,作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地税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纠纷主渠道的作用,认真开展各项税收法律救济工作。一是明确各级地税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地税法制部门是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具体承担者,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为开展好行政复议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二是加大了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基础投入,大部分盟 市地税局特别为法制部门购置了复印机、录音笔、照相机和摄像机行政复议办案专用设备,并为行政复议工作配备了专门的办公室。三是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管理,自治区政府今年开展了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全系统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均参加了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四是注重建立行政复议与调解有效结合的机制,将调解贯穿于处理纳税争议的全过程,尽量将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五是注重加大对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通过撤销、变更不当税务行政行为,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更好地贯彻行政复议法,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信访工作

  2016年,全区地税系统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信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和信访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办法,坚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扎实开展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信访数量明显下降,信访总体形势进一步好转,为全区地税事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法制教育培训

  全面提高税务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将法律知识培训、政策法规培训列入年初培训计划,同时在培训课程设置时将法律知识学习作为每期培训班的必修课。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2016年,共举办了16期培训班,培训1476人次,在各类培训班中将法律知识作为必修课,尤其是针对新法律法规,开展了专题学习培训,举办了地税系统稽查执法人员培训班,对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涉税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重点学习。三是举办了两期以法治内容为主的全区地税系统处级领导干部“新常态新理念”专题培训班,极大的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

  (二)领导法治专题培训

  厅局级领导干部积极参加依法行政研讨班,2016年,我局包清泉局长参加了中国法学会举办的依法治市培训班;包铁强纪检组长参加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举办的双休日讲座。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部署本部门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

  2016年第一季度会议研究通过了政策法规处拟定的《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要点》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要点》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税收法制工作质量等3方面统筹部署了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为促进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召开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依法行政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精神,自治区地税局在本年召开了四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四次会议各成员单位交换了意见,就全系统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公职律师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地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等工作做出了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工作有显著提升。

  (三)加强法治力量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有人员6人,2016年各盟市地税局都增强了法制力量,法规工作人员均达3人以上。

  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一)改革执行情况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是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实行简政放权,便利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各项要求,我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与自治区工商局、人社厅、统计局、质监局、国税局联合下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有关事宜公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升级改造业务系统,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登记信息的平稳传输、互联共享,并于2016年8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继续扩大改革红利惠及面。

  (二)工作推进情况

  1.组织领导方面。我区由工商局牵头,发改委、人社厅、统计局、质检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单位多次召开会议,成立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后,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改革步骤和时间表。

  2.宣传配合方面。2016年8月29日我局与自治区工商局、人社厅、统计局、质监局、国税局联合下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有关事宜公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升级改造业务系统,提高公众知晓率,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规范流程方面。我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调整改革后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文书规范和后续管理等相关事宜,确保涉税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4.技术保障方面。一是共享平台建设。我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利用自治区发改委统一搭建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在自治区级层面进行数据交换,各盟市级、旗县区级部门不再单独进行数据交换。二是数据传输时间。自治区工商局与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实时传输,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地税部门每5分钟进行一次数据交换。三是数据维护管理。确定专人专岗,负责企业登记信息分配和确认工作,获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登记信息后,在金税三期系统中及时按户进行分配预处理,实现与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旗县(区)地税机关的关联归集,在企业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将其纳入税源户籍管理。四是建立交换信息对账机制。信息对账机制技术实现由自治区发改委(信息交换平台维护机构)负责,于每日晚上8点定时对数据进行比对,自动启动补传并做提醒。五是软件改造升级。相关软件已按登记制度改革要求进行改造升级。

  5.后续监管情况。强化改革后涉税环节的信息补录、变更登记、清税注销、涉税违法记录的比对和确认工作,提高采集质量和准确率,并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和查验,对于长期未申报户、申报虚假经营信息或不经营户信息筛选出来,进行分类处理。将登记制度改革前,认定为失踪户或非正常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名单,及时传递给工商部门,对其重新注册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进行监管。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优化了纳税服务。改革前纳税人往返于四个部门,逐一申请登记,办理时间至少需要10个工作日,现在到工商部门只需一个工作日就可领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大大减少了办理时间。二是释放了改革红利。“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后,实现了部门间数据互换、档案共享、结果互认,纳税人可由多部门咨询转变为一次性告知,由重复多次填表转变为填写一份表格,领取新营业执照后只需在税务部门补录部分信息就可办理相关涉税事宜,避免了纳税人路途奔波、多头多次办理审批,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了市场主体的创业活力。三是强化了综合治税。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为契机,地税部门加强了与相关部门及第三方的涉税信息共享,并依托综合数据平台,使税源底数掌握更加清晰,税源管控能力显著提升,对纳税人管理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极大地提高了行政管理效率。四是推动了经济发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外能够便利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对内可有效整合部门资源,提高信息共享水平,最大程度的实现登记便利化,营造宽松平等的市场准入环境,有利于推动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加分指标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

  认真落实相关规定,规范和改进税务行政审批相关工作,促进全系统纳税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1.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由办税服务场所或内设岗位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为纳税人提供《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推行受理单制度,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办税服务场所电子显示屏公开服务规范和审批事项办理进展,切实做到公开、透明。

  2.不断深化国地税联合办税。以国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和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积极开展联合办税,探索实施国地税“一窗式”服务,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到一个窗、办两家事”。截至12月31日 ,全区共有联合办税服务厅206个,其中国地税“一窗式”办税服务厅48个,有效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纳税成本高等问题。

  3.大力推行便利化办税服务制度。认真实施《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办理各项涉税业务。印发关于完善办税服务相关制度的通知和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等办税服务制度的通知,全面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二维码”一次性告知、24小时自助办税等服务制度,积极推行网上办税和移动办税,纳税人办税更便捷、更规范。

  (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

  运用办税服务厅视频监控系统有效实施执法跟踪。区局建立视频监控指挥中心,通过对全区办税服务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全程化、可视化、数字化”的监控指挥功能。目前,全区已有130个办税服务厅完成了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并投入使用,登陆办税服务厅监控系统,即可实时调取各办税服务厅视频监控资料。办税服务厅视频监控系统的全面应用对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保护纳税人和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在依法行政方面表现突出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供给侧改革,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要求,自治区地税局认真梳理了“三去一降一补”税收优惠政策,并提出贯彻保障措施。为方便纳税人学习,制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内地税字〔2016〕136号),并在内蒙古电视台《发力供给侧 帮助企业做减法》中做了相关报道。

  (四)政府法制信息表现突出

  在政府法制信息宣传方面,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2016年向自治区法制办报送信息排名前三位。

  (五)依据权责清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

  我局开展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起步较早, 2000年11月,根据我区地税系统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对执法主体和责任人、执法内容和执法范围、保障制度和执法公示、考核奖惩等做了明确。2002年,我局被总局指定为税收执法责任制课题研究牵头单位。同年7月,我局邀请9个省的代表进行课题研讨,对各地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经验、做法认真进行了总结,形成了《税收执法责任制模式研究》的调研报告,为总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提供了决策参考。

  通过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目前,我局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体系,为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区各级地税机关按照自治区地税局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各项制度,切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实现了对税收执法权的有效监督。

  2017年是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快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关键之年。全区各级地税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各项工作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认识、主动适应、积极引领税收新常态,坚持依法治税、改革创新,围绕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主题,积极进取、创新工作的思路,努力开创我区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为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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