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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需要分解为销售和投资两项业务,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1、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按照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是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5号)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是您公司的土地如果投资用于房地产开发,不适用,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3、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应视同销售,按公允价格确认收入后,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计税基础后,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选择按《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的,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土地使用权过户时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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