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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20年有两处收入,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是两处收入合并后需要补税超过400元,是否必须参加2020年的个税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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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20年有两处收入,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是两处收入合并后需要补税超过400元,是否必须参加2020年的个税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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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2 16: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您的两处收入,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都按规定预扣了税款,就不需要参加汇缴,也不需要补税。如果有未按规定预扣的收入,您就不能享受豁免权,需要参加汇缴并补缴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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