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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主营机器设备生产销售,但是也提供安装服务,发票怎么开呢?分开开还是统一按17%,是走混合销售还是各自独立核算,货物销售按17%,安装服务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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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1 16: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单位主营机器设备生产销售,但是也提供安装服务,发票怎么开呢?分开开还是统一按17%,是走混合销售还是各自独立核算,货物销售按17%,安装服务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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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1 16: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贵司为一般纳税人,应分别开具税率为17%的设备销售发票和税率为11%的安装服务发票,当然也可以开具在一张发票上,分开列示即可。同时合同中也要分别标注不同项目的金额,财务上也要进行分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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