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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交流] 十三大四次会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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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5 21: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提到今年的工作重点,其中提到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需要再帮一把。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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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举措对企业来讲,肯定是利大于弊的,对增值税、附加费等小规模企业能享受的优惠范围区间进一步扩大,有利于大批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间接鼓励了大学生创业,助力疫情后经济发展,进一步抢占全球市场。

       同时,这也体现了税收的收入调节功能,减缓贫富差距日益增大的速率,对于小规模企业而言,是这一举措的受益者,享受到了政府政策的红利,这样对于企业来讲有更多的利润空间,可以更多的投入研发,市场开发,形成更加良好的周期。




注意: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常见的两个易混淆的概念“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是不同的。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定义(增值税同时存在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两个概念)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一条的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增值税)小微企业标准:共两层标准,第一,企业应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第二,企业的①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月销售额与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月销售额分别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


1.定义

(所得税)小微企业标准(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例如:某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80万,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1)按照以前的政策,不超过100万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80*25%*20%=4万元,实际所得税率为5%;
(2)新政策: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80*25%*20%*50%=2万元,实际所得税率相当于2.5%。



       总结来说,税收优惠大礼包如下:①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现在的75%提高到100%;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提高到15万;③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的,所得税征收比例从现在的5%降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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