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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留工优工 稳增促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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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 15: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编号: 甬政办发〔2021〕1 号
文件名: 《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留工优工 稳增促投的若干意见》
发文日期: 2021-01-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留工优工 稳增促投的若干意见》


甬政办发〔2021〕1 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的冬春季疫情防控形势,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稳增促投两手 抓,坚持稳就业与保产业相结合,全力做好当前工业企业留工优工稳 增促投工作,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顺畅,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抢先机开新局。及时兑现各类涉企政策,指导支持 企业科学应对市场形势变化和疫情防控需要,做好原材料、零部件储 备和产品适度备库工作,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鼓励订单较多、生 产任务较重、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制定职工春节错避峰放假和调休计 划,抢先机、抢工期,稳岗留工加快发展。对年产值超过 1 亿元的工 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1 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不 低于上年第三、四季度季均产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牵 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 计局)

二、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充分发挥宁波市用工就业服务平台作用, 鼓励淡旺季交叉用工、岗位互补的企业签订调剂协议,实现企业间人 力资源合理调配。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 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牵头领 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开展培训。继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 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 8%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根据生产需求,组 织开展项目制培训,对按规定自主开展培训的企业,给予最高 600 元 /人的补贴。建立培训机构名录,列出培训内容清单,鼓励企业自主 选择开展灵活多样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 800 元/人的补贴。根据实际需要,适当纳入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精 益管理等培训内容,课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20%。(牵头领导:陈仲
朝;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保障工资足额发放。全面贯彻《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进一步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畅通劳动保障维权 渠道,及时化解各类欠薪矛盾纠纷。对确因经营困难出现欠薪问题的, 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确保解决被欠农民工的生活困 难。(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 经信局、市总工会)

五、开展送温暖活动。倡导企业落实职工节日福利,为外地留甬 职工开展茶话会等暖心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开展形式多样 的节日慰问和上门服务活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当组织开展送文化 (节目)进企业、职业培训、劳动讲堂等活动。春节期间,职工可凭 “5·1 服务卡”享受系列迎春特惠活动,参与“甬工惠”平台的购 物、文化、工惠保等优惠活动;各地工会场馆,国有投资的体育场馆、 综合性广场、非古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美术馆等,向外地留甬职工 免费开放。(牵头领导:卞吉安;牵头单位:市总工会;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文广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

六、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平台和载体,加强疫 情防控、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宣传,营造政企合力防疫情、促发展的 良好氛围。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预案,指导企业按照减少人员流动、 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等原则,扎实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 作。(牵头领导:许亚南;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 级新闻媒体)


七、做好企业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三服务”“三巡三微两解” 等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的沟通走访,加大 对企业融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协调解决春节期间企业生产用工和项 目建设等方面的难题,为在建重大产业项目保质量抢工期提供保障, 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确保企业生产生活秩序稳定。(牵头 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其他行业企业可参照本意见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其他相关支持 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各地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实施细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相关政 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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