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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 间留津稳定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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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 14: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局发〔2021〕1 号
文件名: 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 间留津稳定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日期: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 间留津稳定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1〕1 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 制《关于做好 2021 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卫明电〔2020〕463 号)关于“引导务工人员等在条件允许情况 下留在务工地过年”的要求,有效降低因人员流动、聚集等导致的疫 情传播风险,全力稳定春节前后我市企业用工,促进外地人员在津稳 定就业,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外地员工留津过节。鼓励本市各类企业根据疫情防控需 要和生产经营实际,科学合理安排生产活动,采取企业发放“留岗红 包”等方式,引导外省市户籍员工留津过节、稳定就业。对安排外省 市户籍员工留津过节的各类企业,根据其在岗稳定就业、依法参保缴 费,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期间一直在津的外省 市户籍员工人数,采取“先发后补”方式,按照每人 300 元标准,给 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 30 万元。企业获得的补贴资金应全部、足额用于发放外省市户籍员工“留岗红包”,鼓励企 业匹配更多资金提高发放标准。发放“留岗红包”的企业应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期间,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区 人社局审核企业外省市户籍员工参保缴费、企业外省市户籍员工留津 过节承诺书及“留岗红包”发放凭证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拨付 补贴资金,所需资金从稳就业相关资金中列支,优先使用工业企业结 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补贴经办规程见附件)

       二、支持见习人员留津见习。鼓励本市就业见习基地组织见习人 员留津见习,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期间,在津 参加就业见习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含外省市生源的本市院校在校生), 在按规定享受各项见习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每人 300 元标准再给予见 习基地一次性留津见习生活费补贴,补贴申领发放按照现行就业见习 补贴相关规定执行。

        三、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组织外地员工留津并通过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期间开班并完成《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 准目录》所列职业技能培训的,均按照目录补贴标准的 120%给予企 业培训费补贴,按照每人 300 元的标准给予职工生活费补贴。开班流 程及补贴申领按照现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规定执行。

       四、全力做好春节期间公共就业服务。坚持公共就业服务“不打 烊”,春节期间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外地员工提供不断线就业 服务,主动对接区内春节期间持续生产经营的企业,精准摸排用工需求,提供针对性用工服务。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重点公 共就业服务活动,将节日期间留津就业或求职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重 点服务对象,提供精准化人岗对接服务,帮助其留津就业、在津过节。

        五、依法保障职工工资支付和加班待遇。多渠道开展劳动法律法 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加大服务指导力度。鼓励企业积极营造温馨和谐 用工环境,主动与职工开展协商,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指导企业 合理安排春节期间在岗工作职工节后休息休假。对企业安排员工在法 定节假日加班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企业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加 班的,要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加大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职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安心过 节。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纠纷调解申请,积极化解劳资纠纷,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七、加快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各区人社局要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认识稳定外地员工留津过节、稳定就业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宣 传和主动服务,按照方便企业、精简要件、压缩时限的要求,结合实 际细化相关补贴的具体经办流程,公布经办窗口、咨询电话,确保相 关举措落实到位。要积极采取外地员工留津情况承诺制审核的方式, 提高相关补贴兑现效率,通过大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技术手段,对 相关人员留津情况实行核查、抽查,对企业或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冒 领相关补贴的,一经发现,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附件: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经办规程

一、补贴对象

向外省市户籍员工发放“留岗红包”的各类企业。

二、申请条件

(一)从《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津稳定就业若干措施》印发 之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止,期间申请补贴涉及的外省市户籍员 工未离开天津;
(二)企业依法为申请补贴涉及的外省市户籍员工连续缴纳 2021 年 1 月、2 月的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
(三)企业已向留津的外省市户籍员工足额发放“留岗红包”。

三、申请材料

(一)《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报表》;
(二)《企业外省市户籍员工留津过节承诺书》(附《在津过节外省 市户籍员工“留岗红包”发放名册》);
(三)“留岗红包”发放凭证(需员工本人签名确认)。

四、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期间,在遵 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持相关申请材料,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局 提出申请。劳务派遣机构可按照实际用工企业分别进行申请,相关申 请材料应与实际用工企业共同盖章确认;
  (二)区人社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金保二期系统核实企业 留津过节外省市户籍员工的参保缴费情况;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人社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 日。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五、监督检查

市、区人社局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电话抽查等方式,对补 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提供虚假材料、冒领补贴的,一经发现, 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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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发〔2021〕1 号  发表于 2021-2-7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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