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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优化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表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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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11833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1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优化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表单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12-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优化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表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优化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表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16号
  全文有效
  2018.12.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纳税人办税便利度,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将新办纳税人在享受“套餐式”服务时需填写提供的《单位纳税人综合报告(申请)表》《个体工商户综合报告(申请)表》《扣缴义务人综合报告(申请)表》统一优化为《新办纳税人综合报告表》,旨在实现已登记注册的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业务一表集成、一次填报,提高办税效率,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网上税务局等渠道公布《新办纳税人综合报告表》式样,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官方网站、网上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向纳税人提供电子或纸质表单,方便纳税人获取使用。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新办纳税人综合报告表
新办纳税人综合报告表
必填:基本信息
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从业人数
法人(业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财务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办税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核算方式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统附盈亏□非独立核算
总分机构类型 □总机构□分总机构 □分支机构□非总分机构
总机构名称 总机构社会信用代码
选填:税费种认定申请
?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消费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其他___________
选填:套餐服务
是否办理存款账号报告 □是 □否 (如果?是,需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查验)
是否签订三方协议 □是 □否 (如果?是,需同时存款账号报告R是)
是否进行实名认证 □是 □否 (如果?是,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是否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是 □否
是否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是 □否 (如果?是,需法人本人办理或携带法人章)
注:请审慎确认是否需要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格一旦登记无法取消。
是否领用发票 □是 □否 (如果?是,需同时实名认证?是,携带发票专用章)
是否要申请金税盘/税控盘 □是 □否 (如果?是,需同时领用发票?是)
声明:
我单位是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人申明:

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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