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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回顾】海报说税大合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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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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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 05: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玉溪税务
标题: 【全年工作回顾】海报说税大合辑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TEwNTY1MA==&mid=2649445736&idx=2&sn=5e428d6442d2fc920ea65f6a602a47e3&chksm=8f459775b8321e63f9b7656d639ce1dd0963231a1354fd399b0e9facb6e15663e605827877d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31
二维码: -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主题是“战疫情促发展服务全面小康”。主要从“支持疫情防控帮扶企业纾困解难、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4方面推出了24项措施。




为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税收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六个方面,实施了110项推动脱贫攻坚的优惠政策。



支持复工复产
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2.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3.延续实施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4.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5.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6.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7.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8.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可自愿暂缓缴费;
9.出租人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可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
10.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11.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2.电影放映服务免征增值税;
13.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14.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十三五”期间,减税降费持续加力升级,税收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为企业发展减负。多次优化调整鼓励创新的政策,新动能加速成长;不断降低办税缴费成本,优化管理服务,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全国“银税互动”范围扩大,为不少企业引来资金“活水”。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市场主体,企业获得感实打实。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推出“在线办”“容缺办”“发票代开”“线上缴费”等便利措施,在减流程、简手续和减负担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便利度和满意度。


六稳六保
服务“六稳”“六保”大局,税务部门这样做:
  聚焦助力稳企扩岗,促进保居民就业;
  聚焦助力兜牢底线,促进保基本民生;
  聚焦助力纾困解难,促进保市场主体;
  聚焦助力稳产稳供,促进保粮食能源安全;
  聚焦助力疏堵畅流,促进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聚焦助力效能提升,促进保基层运转。



银税互
“银税互动”是指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的活动,自2015年推出以来为广大守信纳税企业获得银行融资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纾解小微企业困难,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10号),内容包括:
  实施重点帮扶
  创新信贷产品
  落实扩围要求
  提高服务质效



  
为支持和推动企业有序复工,纾解企业困难,支持和稳定扩大就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税务局等多部门联合出台“一免、一返、二缓、三减、三延”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和非税收入政策:
一免:免征2-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
一返:申请失业保险费企业稳岗返还
二缓: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企业职工医保
三减:阶段性减半征收大型企业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2020年度残保金。
三延: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备案延期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延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留抵退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海报设计:江川区税务局 李秋宇
编辑:蔡妲霓、李紫祎
审核:宋 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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