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069
Tax100会员
33549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山东
›
致纳税人(缴费人)的一封信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88
|
回复:
0
致纳税人(缴费人)的一封信
[复制链接]
山东政策君
山东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4600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24600, 距离下一级还需 64288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24600, 距离下一级还需 64288 积分
积分
24600
发消息
2020-12-30 17: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岛税务
标题:
致纳税人(缴费人)的一封信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M2MTI1NA==&mid=2247503870&idx=1&sn=b3316c5d8e39136807e70fcdf11d4686&chksm=96d21177a1a598617277887dc5bf0c3a40b513ad45b60c57d8865009d62c4c208ee55c913eb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29
二维码:
-
亲启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根据青岛市税务局统一工作部署,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将由2020年12月30日统一划转至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纳税人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户籍划转事宜,原先使用的税控盘、领用的发票仍可以正常使用。
划转前,对于不涉及税(费)款缴纳的业务,可正常办理;对于涉及税(费)款缴纳的业务,因划转影响,需在划转后缴纳。
如果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在划转前缴纳的,需要先到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缴费人)的跨区迁移,再行办理。具体事宜请您先联系第三税务分局对外咨询电话83887731。
同时,请您在30日前登录青岛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https://sbf.qingdao.chinatax.gov.cn/),选择我要办理-社保费完费证,进行转开2019-2020年完费凭证。
划转后,可正常办理税费缴纳等所有业务。其中,对于确实需要到办税厅办理的业务,请您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南区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如下:
①市南区税务局福州南路办税服务厅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52号
电话:0532-82612366
②市南区税务局市民中心办税服务厅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二号门1楼
电话:0532-82612366
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上清路26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停止对外服务。
需要注意:因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请您在12月31日-2021年1月份税(费)征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完成税(费)三方协议重签,也可持纸质三方协议到办税厅完成税(费)三方协议重签。
维护扣税三方协议,请您登录青岛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https://etax.qingdao.chinatax.gov.cn:7553/sso/login),选择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网签三方协议进行签约。
维护扣费三方协议,请您登录青岛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https://sbf.qingdao.chinatax.gov.cn/),选择我要办理-委托扣款协议进行签约。
对于上述事项,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拨打第三税务分局咨询电话83887731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点击文末
“阅读原文”
可查看《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办税服务厅停止对外服务的通告》
来源:青岛税务
供稿:第三税务分局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江苏
西藏
法律法规
黑龙江
人社政策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