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08
  • Tax100会员 27964
查看: 329|回复: 0

财政部对《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税政字[1998]1号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2020-12-30 15: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政字[1998]1号
文件名: 财政部对《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日期: 1998-01-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对《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税政字[1998]1号                   1998-01-05

国家税务总局:
  你局转来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求对<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函》(国税函[1997]644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重申了对来源于境外所得的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有利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我们原则同意。

  二、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表述欠准确,建议作适当修改。如“其所得由境外任职、受雇机构或公司支付、负担的,可由境外该任职、受雇机构或公司集中申报纳税,并代扣代缴税款”的规定不够准确。我们认为,如果受雇机构或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则该法人没有义务向境内税务机关集中申报缴纳中方雇员的个人所得税,并代扣代缴税款。能够向我国境内税务机关申报中方雇员的个的所得税并代扣代缴税款的,应限于不属于外国法人的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所属的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等。

  以上意见,供参考。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