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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具体范围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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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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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16: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山东税务
标题: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具体范围都有哪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TA0NDEyNQ==&mid=2650981971&idx=2&sn=d5e68a6212d667d1be951d1f3dbe5481&chksm=f76afa21c01d73379080eb06f85c1359b9e80c65c4ab1c0876de55e04e6fc38c8e5e846b4d77#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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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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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具体范围都有哪些?
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具体包括医疗应急物资、生活物资两个部分;工信部发布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具体包括:药品、试剂、消杀用品及其主要原料、包装材料、防护用品及其主要原料、生产设备、专用车辆、装备、仪器及关键元器件、生产上述医用物资的重要设备等几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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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录制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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