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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电子发票开具错误不可作废,可以冲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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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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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6 15: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丽江税务
标题: 注意啦!电子发票开具错误不可作废,可以冲红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yMDc2NjUwMw==&mid=2247491075&idx=2&sn=65e1738e87a76019bfb72cd35b4cd02a&chksm=f9e40b4bce93825d98077520185dfab6c1ad46fbf297a2d685f8e6161f521942b19eaa89c1f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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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可以直接进行冲红操作哦!
具体来说,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流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购买方或销售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根据购买方是否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开具《信息表》的方式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购买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购买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第二类是销售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第二步,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自动校验。


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第三步,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查询到已经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后,便可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但一定要注意!!!对于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情形,因购买方开具《信息表》与销售方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可能存在一定时间差,购买方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哦!
Q
如何开具电子专票负数发票?
首先,点击“红字信息表”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弹出开具红字发票信息选择页面,提供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购买方填开红字信息表。根据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方式:选择已抵扣,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直接点击“下一步”。选择未抵扣,需填写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选择发票填开日期,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开界面。购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其他信息根据原蓝字发票进行填写,确认无误,点击“上传”。
销售方申请填开红字信息表。需填写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选择发票填开日期,点击“下一步”。

如果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时,系统会自动填写信息表信息;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时,销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其他信息需要进行手工填写,确认无误,点击“上传”。红字发票信息表比对信息无误,系统将提示“审核通过”,点击“确认”即可继续进行负数发票填开。

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查询”中查询出待开具的负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信息,在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后点击“进入开具”,进行增值税电子专用负数发票开具。
供稿单位 | 永胜县税务局
编辑|刘芳
统筹|赵菊英 审核|和丽根 李赟
主办: 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
承办:丽江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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