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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应于何时预扣或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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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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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21: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夏税务
标题: 扣缴义务人应于何时预扣或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jY2MjYyNw==&mid=2650145125&idx=4&sn=23fdb42d4523222fa6cbc40516c09ac8&chksm=87c7ede9b0b064ff206d7df4f616344b009310caedcafc6d718db38799755a7d045cbdd22a7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23
二维码: -

问:扣缴义务人应于何时预扣或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
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编辑:宁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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