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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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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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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20: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口税务
标题: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Q0OTMzOQ==&mid=2649398027&idx=4&sn=f25c0f507c3f79a6aa1445fac834d13a&chksm=87229adfb05513c9fc252e45b1d4168f3cb5014792a7c62da27c01dccd36b4fc0bddc230018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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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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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海口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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