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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应照章征收契税的函 财农〔200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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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4 14: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4/03000409/20180612184606228.shtml
发文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财农〔2000〕45号
文件名: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应照章征收契税的函
发文日期: 2000-06-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应照章征收契税的函
财农〔2000〕45号

武清县财政局:
       你局报来《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按国家有关规定转让时,应照章征收契税。
天津市财政局
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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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4/03000409/20180612184606228.shtml  发表于 2020-4-14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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