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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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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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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03: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山东税务
标题: 哪些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TA0NDEyNQ==&mid=2650981684&idx=2&sn=467308b4d55c27396c5133ea09177ea7&chksm=f76af946c01d705041bee46b5468acca19b3b29bab56cf8a802afcd6c4836ac9e55bf3b755d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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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哪些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 号)及市场监管部门关于简易注销的规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在线咨询:
1.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搜索“12366”进入“12366智能咨询”进行咨询。
2.进入“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综合服务”-“即时咨询”进入“税博士”进行咨询。
3.进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点击“咨询”,通过“智能咨询”或者“在线咨询”进行咨询。

  内容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录制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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