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了我国现行18个税种纳税期限的相关规定,提醒大家结合2021年度官方发布纳税申报期限(详见本文附件)来合理安排时间。
由于不同地区纳税申报、缴纳期限会有差异,具体以各地实际执行为准。
流转税
1、增值税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报缴税款期限: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消费税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关税
关税应在货物实际进出境时,即在纳税人按进出口货物通关规定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放行前一次性缴纳。
4、资源税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5、烟叶税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所得税
6、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7、个人所得税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申报截止日期6月30日;
生产经营所得,按季度预缴,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为次年3月31日。
财产税
8、房产税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 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0、车船税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1、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具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12、契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13、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14、船舶吨税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清税款。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行为税
15、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建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16、印花税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申报缴纳税款)。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缴纳限期额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方式的,一年内不得改变。
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
17、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合同资料: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18、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噪声计税备注: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附1、官方发布2021年申报纳税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1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六、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申报截止日期6月30日)
七、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0年12月9日
附2、2021年度官方发布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 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 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三、 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 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五、 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六、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七、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1月25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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