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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落实 锐意进取 深入推进全区税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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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4 10:5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wuhan 于 2020-4-14 10:55 编辑

强化落实 锐意进取 深入推进全区税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内党发〔2017〕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的通知》(税总发〔2016〕169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税收法定,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维护税法权威和尊重纳税人权益并重,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共举,税收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税收法治建设整体成效
  一是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负、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系列部署要求,2018年全区税务系统组织税费收入3460.2亿元,其中,税收收入2454亿元,社会保险费收入880.8亿元,其他收入125.4亿元。二是全面落实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重大政策措施,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来加强对经济运行的调控,2018年1-11月,共为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减免税费728.5亿元。三是推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双26条”落地生根,着力优化各层级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大力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全力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告名单,并推出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等8项A级纳税人激励措施;针对信用级别差的D级纳税人,推出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等8项D级纳税人惩戒措施,并将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二、着力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合规性评估等制度规定,对《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公告〔2018〕17号)等19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二是圆满完成各项专项清理工作。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对原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截止目前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53件,其中: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55件,修改规范性文件39件,失效废止45件,新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4件。三是积极推进税收保障立法。2018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经自治区政府2018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31日公布,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9月30日,配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对《内蒙古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保障办法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维护公平的税收环境,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得到了社会普遍赞许,并被评为2018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之一。
  三、着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深化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决策水平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在机构改革后,重新制发了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工作规则与机关工作规则,确定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的工作原则,并进一步明确了重大决策集体审议制度,对人事、财务、重大税务案件、减免税审批等重大决策事项必须以会议形式进行集体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依法行使决策权,构建科学规范的行政决策机制,使各项决策程序符合依法、科学、民主的要求。二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积极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各项要求,区局机关与全区14个盟市都已外聘法律顾问。在处理重大决策、重大法制事项等工作中,及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确保在行政执法和行政决策中能够依法、依规,避免执法风险和触犯法律底线。
  四、着力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按照税务总局扩大三项制度试点范围工作部署,原自治区地税局确定原乌海市地方税务局和原满洲里市地方税务局为新增试点单位。按照税务总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三项制度推行工作无向有看齐的工作要求,呼和浩特市、乌海市、满洲里市三地税务系统按照原试点单位的试点任务开展全部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在已有基础上持续把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推向纵深。同时,其他非试点单位也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不断探索,结合实际自行开展相关工作,把三项制度试点作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不断扩大“放管服”改革的实际效应,加快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进程。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办理行政执法委托事项。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结合数字人事管理体系建设,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在2018年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工作要求,各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凝聚各方面的力量,顺利完成考试工作,参考率100%。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是强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全区税务系统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形成了分工明确、运转协调、工作有序的组织保障机制。通过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开展和税收执法考评与责任追究系统的运用,各基层单位增强了岗位责任意识,加强了业务学习,提高了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了法律意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范执法过错的产生。二是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为确保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权限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公告〔2018〕12号),方便工作有序开展。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社会和舆论监督渠道,通过设置意见建议箱、举报箱、互联网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方式畅通纳税人和群众反映问题、建议投诉的渠道,广泛接受纳税人、社会各界和媒体监督, 2018年,12366服务热线共处理在线实时咨询2280条;处理网上留言咨询579条;“内蒙古税务”(订阅号)关注人数91233人,发布信息802条;“内蒙古税务服务号”关注人数114467人,发布信息104条。“内蒙古税务”新浪微博关注人数2059人,发布信息1468条。四是做好涉税政策反馈回应。充分发挥综合税政的参谋职能,积极协调局内各相关部门,主动服务好国家及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会同业务处室对来自自治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自治区各相关领导小组以及有关委办厅局的涉税文件给予及时反馈回应。2018年,报送自治区党政部门涉税反馈意见、落实措施、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共179件。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是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推进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专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积极探索,扎实推进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二是扎实做好信访工作。耐心细致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持续完善信访应急预案和联席机制,纵横联动筑牢“大预防”格局;着力抓好热点、难点、重点信访案件的排查和防控,积极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提高政务舆情回应时效。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区税务系统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税函〔2018〕94号)、《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内税函〔2018〕95号),整合网站信息公开栏,建设基层信息公开栏,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社会关注的涉税信息,切实保障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税务部门治理能力;积极向税务总局网站和自治区政府网站报送各类动态信息。2018年被税务总局内外网站采用54条,被政府网站采用58条。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是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将普法工作列入全年各项重点工作之一,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七五”普法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实行责任管理,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开展青少年税法学堂活动,各级税务部门积极联系辖区学校,广泛动员税务干部子女,鼓励孩子们在观察、理解、思考的基础上认真撰稿、踊跃投稿,紧紧围绕“我身边的税收故事”这一主题,形成了一场覆盖广、规模大、参与人数多的青少年税收普法系列活动,提高了宣传的影响力。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开展税收宣传日主题活动,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自治区税务局编制公布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共分为7大类135个事项,清单将根据税收政策、征管制度和征管手段等的变化情况,适时动态调整、不断扩大范围、及时公布施行。二是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和督查督办。对任务落实进度和效果进行绩效考评,健全限期报告、调查复核、情况通报、责任追究和督查调研等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确保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地生效。将全区税务系统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税法宣传日活动、推动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作为依法治税工作绩效考核量化的主要依据,实现普法责任考核全覆盖。其中,与自治区司法厅联合打造完成内蒙古首个集普法、宣传、教育、体验、示范等功能为一体的“内蒙古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该基地集成“呼包鄂城市圈”优势资源,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联动,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三地共享的方式联合建设。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是注重培养各级干部法治思维。建立健全税务人员学法用法培训制度,把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开展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廉政知识、党内法规等专题培训,积极运用以案说法等形式提高干部学法用法热情,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积极组织推进网络在线学法考试工作,以“法宣在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网络平台为依托,传播法律知识,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学法热情,引导税务干部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律素养,营造人人崇法学法的氛围。二是深入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正式在全区税务系统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积极探索完善公职律师的培养使用机制,通过建立储备人才库、系统内轮训系统外交流、组织庭审旁听、集中项目研讨等方式,将公职律师选好、管好、用好,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对税务机关依法决策、规范执法、严格监督、防范法律风险、推动法律正确实施的促进作用。2018年,全区税务系统已有59名税务干部经司法厅批准取得公职律师资格证书。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严格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从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执法严格规范文明公正、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有效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对依法治税制定了43条具体实施意见,对部分重点指标明确了时间进度以及责任部门。2018年1月,原地税局在全区有执法权的34个厅局中被评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绩优秀部门。2018年,在以往成绩基础上全面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及时修改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下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中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作用,为征管改革和税收工作做好参谋保障工作。全年组织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6次,讨论研究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建议(讨论稿)》等内容。
  2019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自治区政府相关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动税收法治工作实现从有到优、从知到行、从广到精三个提升,不断改进工作制度机制,以税收法治化促进税收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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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imenggu.chinatax.gov.cn/zcwj/zxwj/201903/t20190328_690269.html  发表于 2020-4-14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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