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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疫情防控留抵退税政策是否对于纳税信用等级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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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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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05: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山东税务
标题: 享受疫情防控留抵退税政策是否对于纳税信用等级有要求?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TA0NDEyNQ==&mid=2650981322&idx=2&sn=483974fbe655f8126f5ddbb52b3232e7&chksm=f76affb8c01d76aeb3f8cd86dd3f700d06c4ffe3b6205cc1115c8e9db0365fab370f56cac95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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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享受疫情防控留抵退税政策是否对于纳税信用等级有要求?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对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未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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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搜索“12366”进入“12366智能咨询”进行咨询。
2.进入“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综合服务”-“即时咨询”进入“税博士”进行咨询。
3.进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点击“咨询”,通过“智能咨询”或者“在线咨询”进行咨询。

  内容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录制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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