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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黔国税发〔201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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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4 10: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izhou.chinatax.gov.cn/zcwj/content.html?entryId=2c9094a5639b85710163a4bc168a096d
发文单位: 贵州省国税局
文件编号: 黔国税发〔2012〕45号
文件名: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5-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2〕9号)精神,切实抢抓发展机遇,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意见》出台实施的重大意义,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责任局领导:张兵,牵头部门:办公室、法规处)


  《意见》是首个从国家层面全面系统支持我省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出台实施,为全省国税系统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省国税系统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意见》出台实施的重大意义,立即组织传达学习,认真领会《意见》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振奋精神、加快步伐、抢抓机遇,增强责任意识,更加积极主动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把税收职能作用履行好,发挥好,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服好务。要更新观念、理清思路,把“一条主线、三大战略”坚持好、贯彻好、落实好,找准国税工作在服务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坚持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把握和推进国税工作,做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依法征税、和谐征税,为省委、省政府“两加一推”、“两大战略”的实施作出积极的贡献。要加强管理创新,进一步做好收入服务、政策服务、工作服务,做到三个及时跟进,即及时跟进重点企业,帮助排忧解难;及时跟进重大投资项目,宣传讲解相关税收政策;及时跟进重大税收政策调整,做好政策效应评估分析和咨询辅导。要按照“政策解读、工作宣传、对接落实”三同步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相关税收政策业务的学习和研究,真正吃透政策精神,把握好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图,用好用活用足政策,把《意见》明确的各项涉税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创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服务环境和投资环境。


  二、明确任务,抓好《意见》的贯彻实施


  (一)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大力组织税收收入(责任局领导:潘建,牵头部门:收入规划处)


  处理好依法治税与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打牢税收收入的基础,提高税收收入的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政策,助推贵州经济社会的发展(责任局领导:乔为建、龙晓耘,牵头部门:法规处)


  1.落实各项产业税收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根据省政府出台的《贵州省工业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省局组织编写了《贵州省工业十大产业税收政策汇集》,各地要加强宣传、培训,积极扶持电力、煤炭、冶金、有色、化工、装备制造、烟酒、建材、新兴产业、民族医药和特色食品及旅游商品等产业的发展壮大,促进新型工业化建设。要认真落实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和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支持我省资源型支柱产业做大做强。(责任部门: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


  2.落实国家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协调发展。落实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税收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责任部门:所得税处)


  3.落实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从事税法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实施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责任部门:所得税处)


  4.落实调高增值税起征点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落实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省政府出台的扶持微型企业“3个15万”措施中的税收奖励政策、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扶持个体经济、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加速发展。(责任部门: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


  5.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政策,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税收优惠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税收政策,支持企业节能、降耗、减排,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循环经济的发展。(责任部门: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


  6.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税收政策,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落实失业人员就业税
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税收政策,在促进就业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责任部门: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法规处)


  7.落实支农惠农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业发展和扶贫开发。落实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措施,执行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税收政策,促进提高农业的集约化、产业化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责任部门: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


  8.落实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扩大对外开放。落实国际税收协定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等税收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走出去,引进来”,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扩大对外贸易规模,促进对外开放。(责任部门:国际处、进出口处)


  (三)围绕重点工作项目,强化政策支持力度(责任局领导:乔为建、龙晓耘,牵头部门:法规处)


  1.积极支持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2013年底前,金融企业对其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责任部门:所得税处)


  2.积极支持扩大就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责任部门:所得税处)


  3.研究完善水电税收政策,进一步使当地分享开发成果。密切关注水电开发建设和水电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涉税问题,支持企业发展,增加财政收入。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完善水电税收政策,进一步使当地分享开发成果。(责任部门: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法规处)


  4.研究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操作办法。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搞好分析、测算,执行好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省局要在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的基础上,开展航空航天、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产业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情况的调研分析,进一步研究规范加速折旧的操作办法,支持相关企业的发展。(责任部门:所得税处)


  (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责任局领导:乔为建、龙晓耘、潘建,牵头部门:法规处、纳税服务处)


  1.加强税法宣传辅导。进一步梳理各项税收政策,提高税收政策宣传送达、咨询辅导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应用新闻媒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服务平台,及时全面准确宣传讲解税收政策,及时解答涉税问题,帮助纳税人熟悉、掌握和运用好各项税收政策。(责任部门:办公室、纳税服务处,相关业务处室)


  2.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指南》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指南》,对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备案工作。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要及时告知纳税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责任部门: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


  3.进一步简政放权,改进涉税审批工作。对没有设定依据的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凡没有规定不能下放审批的事项,一律下放主管国税机关审批。能实行备案管理的,一律不再进行审批。(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4.不断拓展服务手段,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加
强税源专业化管理,深化网上纳税服务平台应用,实施国、地税联合办税,推行“免填单”服务,优化办税流程,减少资料报送,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责任部门:纳税服务处、征管科技处)


  5.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主动提供政策支持服务。跟踪了解相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和政策效应分析。积极服务产业园区和开发区建设,主动为各级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责任局领导:张兵、付巧晨,牵头
部门:办公室、法规处)


  省局成立实施《意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国税系统实施《意见》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张兵


  领导小组副组长:乔为建、龙晓耘、付巧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


  贯彻落实《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国税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把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得更好更快。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局领导要具体抓,牵头部门要搞好牵头协调,协作部门要积极配合。要建立制度保障,将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根据确定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定项目责任人,将有关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强督查督办,定期检查评估工作完成情况。要探索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依法行政,为贯彻落实《意见》提供法治保障。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快工作节奏,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执行到位,反馈及时准确,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附件: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税收政策及措施解读(国税部分)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税收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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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国税发(2012)45号文  发表于 2020-7-13 17:12
原文链接:http://guizhou.chinatax.gov.cn/zcwj/content.html?entryId=2c9094a5639b85710163a4bc168a096d  发表于 2020-4-14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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