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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时已缴了印花税,"计税依据"栏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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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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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23: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口税务
标题: 代开发票时已缴了印花税,"计税依据"栏如何填写?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Q0OTMzOQ==&mid=2649397775&idx=5&sn=4099bc1edf7dc1d4331bcb9dba7d8d5c&chksm=87229bdbb05512cd450488b6d75d127f7645379dd20b45450132a2541504f8a0c4a51203fe3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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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印花税前代开发票时已缴了印花税,请问在填写《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时印花税"计税依据"栏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申报印花税时,填报的"计税依据"应包括代开发票时已缴印花税的合同金额,"已缴税额"栏应包括代开发票已缴税额,"应补(退)税额"填报时抵减代开发票已缴税额。
例:签订购销合同(金额10万元)已代开发票并缴纳印花税,本次申报有未缴纳印花税的购销合同(金额10万元),则申报印花税时申报表内"计税依据"栏填写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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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海口税务
来源:海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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