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3539
  • Tax100会员 34043
查看: 475|回复: 0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246
2020-12-11 06: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临沧税务
标题: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ODU1MjM1NA==&mid=2247490342&idx=1&sn=8571784dfbecf0ae4569593fe392de4a&chksm=ea073c6bdd70b57d1cc29e99fb3ac681714217b1b759f2cafa873fc6491814277f6daf239d5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10
二维码: -



齐心协力
再创辉煌

退役士兵
—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






斗终身的勇士

致敬每一位为共产主义事业

我们国家的士兵们为了保护祖国的繁荣昌盛、人民的安居乐业辛苦奋战在一线,不说苦,不喊累。
然而,铁血子弟兵在服务期满后依然要面对生活的选择,退伍之后是应该创业还是就业?税收政策给子弟兵提供了更多选择。





关于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优惠
1.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优惠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2.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享受主体】
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优惠内容】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纳税年度终了,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优惠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关于随军家属创业就业的优惠
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2)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关于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优惠
1.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3.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
(2)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更多惠利
退役军人同样还可享受包含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六税两费”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人民子弟兵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更多政策内容。






本期制作:镇康县税务局

831_1607637907949.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