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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企业缴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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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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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01: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岛税务
标题: 温馨提示@企业缴费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M2MTI1NA==&mid=2247502697&idx=1&sn=ed08dc60413fa2762964ed681fa0ae31&chksm=96d215e0a1a59cf659ffadffd214f22c156e80de40013314ebc9d86191abdecc69368796429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10
二维码: -


温馨提示


尊敬的企业缴费人:

  您好!自2020年11月1日起,青岛市范围内原由人社、医保部门征收的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11月初,我们已通过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提醒企业缴费人(不含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企业缴费人)登陆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确认社保费扣款账号信息。目前,绝大多数企业缴费人已完成确认操作并顺利扣费。

  为避免影响缴费人权益,请尚未进行社保费扣款账号信息确认的企业缴费人,务必于12月12日前登陆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确认或修改社保费扣款账号,逾期,我们将对您在税务部门验证通过的原人社、医保部门移交的社保费银行扣款账号进行扣费。
来源:青岛税务
供稿:社会保险费处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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