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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我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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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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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9 00: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2020年度我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195881&idx=1&sn=aa512446a8cb92729c37e8596cb7f291&chksm=85e71aaab29093bc07e42d113a9d16932b01933ff1d8119dd1c5795171f114d21ea7e87d0b0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08
二维码: -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67号)。

具体内容都有什么?
一起来看看!

一、我市2020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不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819元/年(5819元/月)

二、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491元

三、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基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已参保单位漏报、瞒报参保人员及缴费工资,申请补缴2019年12月前历年医保费的,继续使用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272元(6106元/月)核定其补缴基数上、下限,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318元、下限为3664元;申请补缴2020年当年医保费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491元

四、关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保持不变,继续按照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的60%执行,其中2018年12月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81764元(6814元/月)60%的,按照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下一步国家出台职工个人账户新政策后,按照国家新要求执行。
《通知》全文内容
请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
进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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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医保
编辑: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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