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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超全!个人取得奖金的个税优惠政策梳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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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8 15: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人从任职或雇佣单位获得的各类奖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外,需要并入取得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税。

对于“奖金”,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有很多优惠政策,现在梳理如下。


(一)见义勇为奖金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25号)规定,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体育彩票中奖1万元以下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规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社会福利有奖募捐中奖所得1万元以下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四)有奖发票中奖所得800元以下暂免征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举报、协查违法犯罪奖金暂免征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省级、部委、军级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学金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11项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省级、部委、军级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免征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部分基金会颁奖和特殊奖金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 “长江学者成就奖” “特聘教授奖金”“长江小小科学家”奖、“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陈嘉庚科学奖、刘东生青年科学家奖和刘东生地球科学奖、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奖、中华环境优秀奖、李四光地质科学奖、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


(九)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规定,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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