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113
Tax100会员
33536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重庆
›
关于个人参保缴费的重要提醒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442
|
回复:
0
关于个人参保缴费的重要提醒
[复制链接]
重庆政策君
重庆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5206
5124
主题
5154
帖子
5206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5206, 距离下一级还需 83682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5206, 距离下一级还需 83682 积分
积分
5206
发消息
2020-12-2 00: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关于个人参保缴费的重要提醒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194688&idx=1&sn=850f82c11a76137f960cb0f16432faed&chksm=85e70103b2908815f7cb46673b50b381e6cf9f67567d52654337b2d93c9e2223582ba6263b7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01
二维码:
-
@以个人身份参加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个人参保
也可
享受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哟!
减免多少?
我来解释一下!哎呀~还要做数学题
第一步
2020年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2019年月缴费基数下限
3282
元
执行。
月缴费金额为:
3282 X20%=656.4元
第二步
如果按往年核定缴费基数下限的标准,即2019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计算,应为
3491元
/月。
月缴费金额为:
3491 X20%=698.2元
第三步
对于选择按缴费基数下限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参保人员来说:
一年少缴:
(698.2-656.4)X12=501.6元
对原来选择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个人参保人员,无需申请继续按2019年月缴费基数下限
3282
元/月核定2020年缴费基数。
但是,缴费指数还是根据本年度实际缴费水平占我市2019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例确定。所以如果你有缴费能力,想维持缴费指数是0.6,你可以
随时
申请变更2020年缴费基数为2019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即变更基数为
3491
元/月。
另外
还有个相当重要的点
要提醒大家!!!
按照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个人参保人员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纳;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
但是!!!
如果2021年补缴的话,缴费基数就要在2021年我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重新自主选择了哦,也就是说,明年来补缴今年未缴费月度不能再按照今年的月缴费基数下限3282元补了,而要按明年的缴费标准来补。随着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增长,明年的缴费标准会增加哟~
所以
在有缴费能力的情况下
建议各位小伙伴都在今年缴纳!
来源:重庆社保
编辑:重庆税务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上海
湖北
法律法规
山西
人社政策
福建
辽宁
江苏
安徽
北京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