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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扣除之——企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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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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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06: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临沧税务
标题: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扣除之——企业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ODU1MjM1NA==&mid=2247490155&idx=1&sn=fa2c44c7608670441e30809f78ae1e8c&chksm=ea073d26dd70b4301fd637f07a8e468a88f76d21160b9677c6ccb20f1ed24f843e5154269e2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25
二维码: -



抗疫
你捐赠了吗?


没有捐

没有捐
才怪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9号)
政策一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政策二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三

政策四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知多少
再来两个案例更明了

A
固定布局
工具条上设置固定宽高
背景可以设置被包含
可以完美对齐背景图和文字
以及制作自己的模板
例一:甲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为120万元,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当地医院捐赠购买的价值10万元(不含税)的口罩和10万元现金。
则甲企业可以捐赠扣除情况如下: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仅能扣除物品,现金不允许扣除,则甲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0万元,增值税免征10*0.13=1.3万元,城建和教育费附加免征0.13万元。
B
固定布局
工具条上设置固定宽高
背景可以设置被包含
可以完美对齐背景图和文字
以及制作自己的模板
例二:乙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为120万元,通过政府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捐赠自产价值10万元(不含税)的口罩和10万元现金。
则乙企业可以捐赠扣除情况如下:
通过政府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捐赠物品和现金可以全额扣除,则甲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万元,增值税免征10*0.13=1.3万元,城建和教育费附加免征0.13万元。
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直接填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第42行“附列资料:1.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即可。
本期制作:镇康县税务局
我用一千次回眸
换得在您面前驻足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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