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803
Tax100会员
32639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云南
›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扣除之——企业篇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473
|
回复:
0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扣除之——企业篇
[复制链接]
云南政策君
云南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3246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324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5642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324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5642 积分
积分
13246
发消息
2020-11-26 06: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临沧税务
标题: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扣除之——企业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ODU1MjM1NA==&mid=2247490155&idx=1&sn=fa2c44c7608670441e30809f78ae1e8c&chksm=ea073d26dd70b4301fd637f07a8e468a88f76d21160b9677c6ccb20f1ed24f843e5154269e2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25
二维码:
-
抗疫
你捐赠了吗?
没有捐
没有捐
才怪咧
抗
疫
捐
知
赠
多
少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9号)
政策一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政策二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三
政策四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知多少
再来两个案例更明了
A
固定布局
工具条上设置固定宽高
背景可以设置被包含
可以完美对齐背景图和文字
以及制作自己的模板
例一:甲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为120万元,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当地医院捐赠购买的价值10万元(不含税)的口罩和10万元现金。
则甲企业可以捐赠扣除情况如下: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仅能扣除物品,现金不允许扣除,则甲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0万元,增值税免征10*0.13=1.3万元,城建和教育费附加免征0.13万元。
B
固定布局
工具条上设置固定宽高
背景可以设置被包含
可以完美对齐背景图和文字
以及制作自己的模板
例二:乙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为120万元,通过政府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捐赠自产价值10万元(不含税)的口罩和10万元现金。
则乙企业可以捐赠扣除情况如下:
通过政府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捐赠物品和现金可以全额扣除,则甲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万元,增值税免征10*0.13=1.3万元,城建和教育费附加免征0.13万元。
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直接填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第42行“附列资料:1.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即可。
本期制作:镇康县税务局
我用一千次回眸
换得在您面前驻足停留
若内容对您有用或得到您的赞许
请留下您指尖的关注和分享的暖意
让临沧税务拥抱您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广东
山西
北京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