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5]125号 2005-08-30 注:依据财税[2009]1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88号)补充通知如下: 对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轻型客车按财税[2004]188号规定的时间和车型减征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