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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税微课堂|房土两税申报缴纳期来喽,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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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11-21 05: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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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丽江税务
标题:
丽税微课堂|房土两税申报缴纳期来喽,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yMDc2NjUwMw==&mid=2247490070&idx=1&sn=3f3d8e84afdea0c03f7ef97bc0bc6e63&chksm=f9e40f5ece9386489a9307348b9cad04f7c65965deffdad6a1fe1957a34f5c9be37d0cbda25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20
二维码:
-
#房土两税申报缴纳期来喽#
丽税微课堂第三期
本期微课堂
我们来讲一讲
房土两税申报缴纳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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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哪些纳税人需要缴纳房土两税呢?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02
房土两税的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自2020年1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申报纳税。
上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日至15日;
下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日至15日。
03
2020年房土两税有没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1)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方可享受减免。
(3)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旅游业是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行业的旅游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2020年度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四项服务中的单项或多项服务销售额之和需占销售总额达50%及以上(计算比例周期可以选择2019年度实际经营期间或2020年1月1日至12月1日),且必须是自用房产才符合减免条件。
(5)对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达不到50%的纳税人,其直接用于四项服务且能分别核算的自用房产,可免征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不能分别核算的多层建筑,可按其用于四项服务的自用房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04
怎么办理房土两税申报?
您可选择直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但建议您可以登陆云南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其他申报”、选择“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05
我公司符合此次疫情困难性减免房土两税优惠政策,应该如何申报减免税呢?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登陆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进入主界面选择“我要办税”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进行税源信息变更。
分别在《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填写“减免性质代码”“减免房产原值”“减免税租金收入”“减免税土地面积”和“减免时间”等信息。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出租方,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申报时,需录入承租方(个体工商户)“承租方纳税人识别号”“承租方名称”等信息,以便于事后管理。
根据税源明细表信息,系统自动计算“本期减免税额”,并进行申报。
06
减免税代码如何填写?
房产税减免代码:
08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
08011608(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减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代码:
10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10011608(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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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永胜县税务局
编辑|杨政春
统筹|赵菊英
审核|和丽根 李赟
主办: 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
承办:丽江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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