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867
  • Tax100会员 33163
查看: 478|回复: 0

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纳税人,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5124

主题

5154

帖子

520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206
2020-11-14 17: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纳税人,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192312&idx=2&sn=f6c351a8aee46b021309d57db7db4386&chksm=85e708bbb29081add3486b327db745c22f3c40571f0ac281df3ef37b11924e07dda834959dc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13
二维码: -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14/701_1605347714642.mp4


相关问答
我公司既从事国内贸易也兼营出口劳务,其他条件均符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要求,但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请问我公司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因此,如果你公司符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但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你公司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应按上述规定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重庆税务
312_160534771641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