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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12366热点问题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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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11-14 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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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三亚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12366热点问题汇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cwNzExNA==&mid=2649126961&idx=2&sn=ebe64ded73a2af0c124aedf088842660&chksm=887bd874bf0c5162e0ce02f2eee478b7c626a7e527959137afdc5e4510de43a8f994ebbc430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13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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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文字
关注“三亚税务”
01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各种所得都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局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要求,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紧缺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所得是指:(1)所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2)所得包括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什么时候起实施?哪些纳税人要缴纳资源税呢?
答: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该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如果您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需要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确定。
03
我是资源税的纳税人,需要缴纳资源税,那资源税的缴纳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规定,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04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这个优惠是当月申报就可以享受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局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应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平时,还是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05
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时是否需要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除另有规定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因此,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时,无需备案,通过填写申报表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注意: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06
2020年海南省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有哪些?
答:根据《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2020年度第一批和2019年度第三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2020年第10号)的公告内容,2020年度海南省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有:
1. 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
2. 澄迈县教育科技发展基金会
3. 海南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4. 海南省青少年希望基金会
5. 海南三亚南山功德基金会
6. 海南合甲扶老慈善基金会
7. 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8. 海南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
07
哪些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的规定,新设立企业或者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所列的失信行为,适用M级纳税信用。
失信行为指以下十种行为: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
08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对旅客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33号)规定:旅客,是指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09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对购物额度、商品种类及每次购买数量有限制吗?
答: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33号)规定,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 1次免税购物。免税商品种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按照下图执行。
10
2020年8月至12月期间,企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是否可以申请三项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
答:1.如您的企业属于大型企业和其他性质的用人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1)2019年度按时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
(2)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确无能力按时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3)承诺缓缴到期前按时足额补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2.如您的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1)2019年度按时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
(2)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确无能力为职工发放工资。
(3)承诺缓缴到期前按时足额补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温馨提醒:
1.申请缓缴2020年8月至12月期间任意连续月份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2.严重失信企业、已经停产或停保的企业,不纳入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范围。
3.参保单位2月至7月应当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不属于缓缴范围,应于8月底前按规定缴纳并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来源:海南省税务局
编辑:三亚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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