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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纳税人,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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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4 00: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蚌埠税务
标题: 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纳税人,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jE5OTQyMg==&mid=2651767887&idx=3&sn=5c7141f0badb7e4fdabb4ff92d574dc9&chksm=80eb655eb79cec4840ac63859e2cffbad02f31718ff75d87b7e0ba9fd75e8041756b09b2a499#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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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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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我公司既从事国内贸易也兼营出口劳务,其他条件均符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要求,但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请问我公司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因此,如果你公司符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但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你公司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应按上述规定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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