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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资发放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看完这里不犯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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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01: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亳州税务
标题: 临时工工资发放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看完这里不犯愁!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MDIxMzE5NQ==&mid=2651548511&idx=3&sn=6b3c13ad7a87017db1669aa753ca544f&chksm=f27a6d7bc50de46d0deb9f185be79b245dccc3f41b0f4c7d16ac15d7a09cd06087ea5044ad4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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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这个称号大家耳熟能详,公司扫地的大妈,餐厅的洗碗工,货物装车的搬运工等,这些按小时或数量计算工资的,都是我们理解的临时工。
实际上在《劳动合同法中》已经不存在“临时工”这个说法了。在劳动合同法里,所谓临时工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
临时工的工资是怎么发放呢
今天就给大家
来详细解答!

临时工的工资是按劳务报酬发放还是按工资薪金所得发放,这要视情况而定。
根据2018年12月18日第四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01
企业与临时工存在雇佣劳动关系
若临时工与企业:
1. 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
2. 按月定期发放工资。
工资: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
社保属于劳动关系,需要帮临时工购买社保,
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与正式员工扣缴一样。

企业所得税:按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不需要取得发票
(企业应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
这类员工与正式员工一样,享有相同的权益。
02
企业与临时工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
若临时工与企业:
1. 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2. 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 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
工资:按照劳务报酬发放工资。
社保:没有强制要求代缴社保,但一定要买工伤险。
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附带三级劳务报酬预扣表)

企业所得税:自然人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可税前扣除。
(若企业未取得劳务发票,则不能税前扣除)
税务小姐姐提醒大家: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并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蒙城县税务局
审核:亳州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亳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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