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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0]11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1999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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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7 11: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0]113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1999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12-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为了加强对石油产品消费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1999年5月28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1999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通知规定,“凡属于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发的石脑油和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内的部分,不征收消费税;未纳入总局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或者超出总局核发计划范围生产、供应的部分,照章征收消费税”。由于总局每年度核发的石脑油和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与当年企业实际生产、供应数量有一定差异,因此,该计划每年也应进行相应地调整。现将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发的1999年石脑油、溶剂油实际生产、供应数量(见附件1、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严格照此执行。对各地因按以前计划执行征收而多征或少征的消费税税款,应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清缴。(中华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国税发[2009]45号文件规定,本文失效。)

  鉴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已经重组改制,新组建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文附件1和附件2所列企业与改制后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经企业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核实后,属于新组建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的,其生产、供应的石脑油、溶剂油也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1、1999年石脑油生产及供应调整计划

  2、1999年溶剂油生产调整计划

1999年溶剂油生产调整计划


生产企业名称 
原计划产销量 
实际完成数量 
备  注 
销售量 
比原计划增减 
大庆石化总厂 
0.86 
1.15 
0.29 
  
吉化集团 
2 
4.13 
2.13 
  
吉化江南炼油厂 
0.98 
0.48 
-0.5 
  
吉化有机厂 
  
0.83 
0.83 
  
抚顺石化公司 
1 
0.86 
-0.14 
  
辽阳化纤公司 
  
0.74 
0.74 
  
锦西炼化总厂 
2.2 
1.57 
-0.63 
  
锦州石化公司 
9 
5.45 
-3.55 
  
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 
  
1.44 
1.44 
  
兰州炼化总厂 
1.8 
1.59 
-0.21 
  
乌鲁木齐石化总厂 
0.89 
2.15 
1.26 
  
克拉玛依石化厂 
0.9 
0.28 
-0.62 
  
独山子石化总厂 
0.7 
0.81 
0.11 
  
玉门炼化总厂 
  
10.21 
10.21 
  
马家滩炼油厂 
  
0.01 
0.01 
  
马岭炼油厂 
0.6 
0 
-0.6 
  
南充炼油厂 
4.2 
4.16 
-0.04 
  
大港油田炼油厂 
  
3.22 
3.22 
  
华北油田第一炼油厂 
3.9 
6.3 
2.4 
  
石油大学胜华炼油厂 
1.26 
1.26 
0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小计 
30.29 
46.6 
16.33 
  
燕山石化公司 
0.3 
0.16 
-0.14 
  
天津石化公司 
4.5 
3.65 
-0.85 
  
齐鲁石化公司 
1.4 
1.14 
-0.26 
  
洛阳石化公司 
3 
2.91 
-0.09 
  
洛阳炼油试验厂 
1.8 
1.8 
0 
  
石家庄炼油厂 
2.8 
1.83 
-0.97 
  
沧州炼油厂 
3.5 
0.05 
-3.45 
  
济南炼油厂 
0.9 
0.3 
-0.6 
  
南阳炼油厂 
1.6 
1.69 
0.09 
  
太原石化厂 
0.5 
0.45 
-0.05 
  
胜利稠油厂 
1 
0.58 
-0.42 
  
高桥石化公司 
2.5 
5.58 
3.08 
  
茂名石化公司 
8 
9.41 
1.41 
  
广州石化总厂 
4.5 
1.78 
-2.72 
  
镇海炼化股份公司 
4 
4.44 
0.44 
  
福建炼化有限公司 
1.5 
0.58 
-0.92 
  
北海炼油厂 
1.5 
0 
-1.5 
  
金陵石化公司 
10 
6.97 
-3.03 
  
扬子石化公司 
  
1.9 
1.9 
  
巴陵公司长岭炼化总厂 
4.6 
4.28 
-0.32 
  
安庆石化总厂 
1 
  
-1 
  
九江石化总厂 
4.4 
2.76 
-1.64 
  
武汉石化总厂 
1.5 
1.73 
0.23 
  
荆门石化总厂 
3 
0.012 
-3 
  
扬州石化厂 
0.5 
1.06 
0.56 
  
江汉石化厂 
2 
2.11 
0.11 
  
茂化实化股份公司 
  
6.15 
6.15 
  
河南油田飞亚石油化工厂 
  
0.95 
0.95 
  
淮阴清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4.19 
4.19 
  
保定石化厂 
  
1.25 
1.25 
  
杭州炼油厂 
  
2.28 
2.28 
  
青岛石化厂 
  
0.52 
0.52 
  
江苏泰州石化总厂 
  
2.21 
2.21 
  
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2.54 
2.54 
  
范县炼油厂 
  
0.98 
0.98 
  
石油化工集团小计 
70.3 
78.242 
7.942 
  
总计 
100.6 
124.862 
24.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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