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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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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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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6 21: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固原税务
标题: 纳税信用评价方式有哪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Mzg1MjgwNw==&mid=2247486145&idx=4&sn=18f7dbb89498cc7d43906fe3a75b3d8a&chksm=fb045aa9cc73d3bf28d85055c7cfd6dec1b68df5749e9f0158605b28bc89c8e3e42b0701a8d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05
二维码: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备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本文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七项废止。)
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三、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规定:“二、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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