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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在广西制糖行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定期调整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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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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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6 10: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在广西制糖行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定期调整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一、为什么要在制糖行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定期调整管理办法?
  制糖行业农产品原料受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较大,农产品耗用波动较大,固定不变的核定扣除标准难以保障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及时足额抵扣,且在2015/2016榨季,经商自治区财政厅同意,全区制糖行业的核定扣除标准已调整为8.61吨。
  二、制定制糖行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定期调整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的规定,经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省级税务机关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并制定发布本地区纳入试点行业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
  三、制糖行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定期调整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榨季内按照预定核定扣除标准计算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榨季结束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布的本榨季制糖行业的实际农产品核定扣除标准计算调整同期榨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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