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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政策解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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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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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6 10: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政策解读稿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政策解读稿

一、制订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制订本公告。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契税纳税期限从“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缴纳税款” 修改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
三、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尚未处理的契税纳税事项,按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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