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了正确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
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完善和规范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广西区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 背景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以下简称
《办法》)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规范税收票证管理,根据《办法》规定,结合广西工作实际,广西区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六章,五十条。
(一)第一章总则。本章是《实施办法》的总则部分,基本引用《办法》中总则的内容,共10条。总则规定了《办法》的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调整对象、发展方向、税收票证的开具范围、基本要素、基本联次、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的职责、税收票证管理岗责体系等内容。
(二)第二章种类和适用范围。本章共10条,规定了税收票证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具体包括税收票证的种类、各票种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种类、视同现金管理的票种,并对税收票证混用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三)第三章设计和印制。本章共5条,规定了税收票证设计和印制的有关事项。具体包括税收票证设计的基本原则、印制刻制权限的分配、税收票证套印章戳和加印民族文字的规定、印制企业资格以及税收票证验收入库要求等。
(四)第四章使用。本章共10条,对税收票证的领发、保管、开具、作废、结报缴销、停用、损失核销、交回、盘点九个环节的使用管理作出了规定。
(五)第五章监督管理。本条共12条,对税收票证及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移交、核算、审核、检查、归档、销毁等六个监督管理环节的内容,以及违反《实施办法》的责任追究做了规定。
(六)第六章附则。本章共3条,明确了税收票证的特殊适用范围、《实施办法》中“银行”的名词解释及《实施办法》的生效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