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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馨 告 知
根据《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现将济宁市管辖范围内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济宁市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采用“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按月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采用“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模式,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缴费。
三、缴费渠道
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位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或者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进行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微信(“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山东税务支付宝生活号、支付宝市民中心)、电子税务局、政务服务大厅或者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银行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其他事项
1、由于系统进行升级,自11月10日起税务部门全面办理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
2、参保缴费登记、增减员、基数申报、统计应缴、社保转移、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办理。
3、缴费人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
4、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各渠道缴费操作手册可登录“济宁税务公众号”查阅。
附件:1、灵活就业银行查缴业务可承办银行及渠道;
2、灵活就业人员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宝社保费缴费操作手册;
3、灵活就业人员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缴费操作手册;
4、企业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缴费操作手册;
5、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企业社保费缴费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 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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